再次请教各位专家:
《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》6.2.5 条规定:
6.2.5 设置在主厂房内的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,应设置直通厂房外的大门。当门的上方设置宽度不小于1.0m的防火挑檐时,直通室外的门可不采用防火门。对油浸变压器室通向厂房内的大门,应采用甲级防火门(常闭);当确有困难时,应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措施。
对上面条款是否可理解为:
设置在主厂房内的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,首先应设置直通厂房外的大门(这是前提条件)。如果油浸变压器室设了通向厂房内的大门,应采用甲级防火门(补充条件?)?就是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可紧贴主厂房外墙设置,且应设置直通厂房外的大门。如果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设在主厂房中间,大门不能直通厂房外,则不满足上述规范呢?
谢谢!